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