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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2024年04月07日 16:33  点击:[]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严格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走读生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安排走读。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走读。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庭住址在学校所在地10公里范围内并且交通方便的学生。

    2.因病需特殊照顾的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
    三、学生申请走读及办理手续程序:

    1.申请走读的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2.由学生本人和家长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住房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3.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签章后,送处审,经研究同意后,必须与学校签订走读协议书。走读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签字、家长签字同意(签订协议需家长到场),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至学保处并向财务处备案。

    4.走读申请批准后,走读学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5.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并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在确保住宿安全的前提下,走读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必须告知辅导员,如有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辅导员,由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校外住宿走读变更登记手续,违者后果自负。

    四、走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各二级学院要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做好走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把走读学生的相关资料告知财务处、学保处备案。

    六、走读审批手续有效期为一年。若须继续走读的,必须在新学年报到时重新提出申请。

    七、本规定(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保处负责解释。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保处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走读须知

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但走读和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行为不属于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学校无关。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三、家长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在走读期间的重大情况,如: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七、走读不能成为迟到、早退、旷课的理由,对缺勤者,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在走读期间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学校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走读期间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否则学校将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及其家长已仔细看过以上条款后,同意走读的请签名。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走读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具体规范,促进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有利于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协议书

为了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需走读的学生应由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报请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准予走读,且与学校签订走读生协议书。协议如下:

    一、同意《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走读生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二、走读生在校内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三、为共同做好走读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走读生的教育,做好走读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或老师反馈学生在走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表现情况。

    四、走读生进出校门出示走读证,要服从门卫统一管理。

    五、走读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学校、二级学院、班级、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走读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走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宿舍留宿。

本协议一式三份,学保处、二级学院和学生家长各持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辅导员(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盖章)

 

    二级学院意见(盖章):       学生本人(签名):

 

    学保处意见(盖章)              家庭电话: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住址:    

 年      日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姓名

二级学院

班  级

性别

安排住宿房号

走读时住所

 

 

 

 

 

签名:

年  

 

 

 

 

 

签名:

 

二级

学院

 

 

 

 

 

签名:

年  

 

 

 

 

 

 

 

签名:

年   月  

备注

本表交财务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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